针对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单位的使用要求

2022-08-09 13:58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并能在保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匀的气体浓度,至少能保持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保护区的空间和立体火灾。主要有七氟丙烷、IG541、气溶胶、二氧化碳。
 
气体灭火系统单位的使用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岗位技能资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负责人员应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单位应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如因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如果系统停止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停电或长期故障运行。
4.单位的年检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共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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