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灭火剂对停留在保护区的人员造成危害,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1.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少于灭火过程所需时间,并可手动解除。
2.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标明灭火剂释放对人的危害、自我保护措施等注意事项。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3.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剂喷洒指示灯,提示人们不要误入防护区。
4.保护区应有走道和出口,可在30的走道和出口。疏散走道和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保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可自行关闭,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保护区开启。
6.灭火后的保护区应通风,地下保护区和无窗户或固定窗扇的地上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排气口应设置在保护区下部,直接通向室外。
7.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应配备专用空气呼吸器。
8.在有人工作的保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得大于最小安全浓度。